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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全省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双下降”
17起责任事故处理完毕
金黔在线讯 9月27日,记者从省安监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截至9月26日,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双下降”,共发生事故2571起,死亡1819人,同比减少1929起、少死亡198人,分别下降42.87%和9.82%,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少234人。会上还通报了今年以来17起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发生较大事故105起,死亡401人,同比增加16起、39人,分别上升17.98%和10.48%;事故起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13起。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94人,同比增加2起、13人,分别上升40%和16.05%。
以下是17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月28日,盘县水塘镇迤勒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这是一起因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通风瓦斯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的责任事故。
3月25日18时25分,盘县乐民镇刘家田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事故是因回风不畅,局部通风机供风不足,放炮火花引爆瓦斯导致的责任事故。
4月4日17时,瓮安县建中镇银水坝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的情况下仍继续违法生产,导致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事故是因支护强度不够,造成裂隙处顶板离层垮塌导致的责任事故。
4月5日8时左右,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4月9日12时,汇川区佈政农场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这是一起因破坏隔水煤柱,诱透老窑积水导致的责任事故。
4月23日16时30分,金沙县国豪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这是一起因阻车器处于打开状态,绞车工违章操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4月29日20时30分,安龙县洒雨镇科兴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这是一起因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离层造成顶板垮落导致的责任事故。
5月10日18时38分,金沙县贵源煤矿二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这是一起因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放炮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的责任事故。
5月27日3时,赫章县双坪乡海子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这是一起因独眼井开采,井下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在井下用打火机打火吸烟引燃瓦斯导致的责任事故。
6月7日19时13分,盘江煤电(集团)新井开发公司金一采区1175综掘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40吨,突出瓦斯量8000立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这是一起因防突措施不到位,综掘进割煤震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的责任事故。
6月14日20时,威宁自治县龙街镇同心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这是一起因非法采煤窝点相互贯通,山洪灌入井巷导致的责任事故。
6月27日12时,大方县六龙镇顺河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这是一起因独眼井开采,井下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水泵电缆明接头短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导致的责任事故。
5月4日至10日,安龙县盘江锑白厂生产电解锌作业场所,陆续发生作业工人砷化氢中毒,造成23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龙县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急性砷化氢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
5月7日6时,贵毕公路82KM+18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8人、轻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制度不严,管理存在漏洞,监督检查不力,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坏公路左侧波形护栏翻下坡坎造成事故。
5月27日凌晨1时,安龙县龙广镇汇丰石材厂发生一起重大放炮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私自掘硐开采,安龙县安监部门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规生产,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导致左硐室药室区域移动炸药检查起爆网络时,电雷管受到冲撞、挤压发生爆炸进而引起炸药爆炸。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7月4日12时25分,六盘水市水城县境内307省道255km+30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松懈,执行管理制度不严,对车辆驾驶人管理不到位,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向道路左侧,撞坏警示墩坠下山谷,造成事故。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7月15日14时30分,黔西南州册亨县境内324国道2126Km+24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松懈,对车辆驾驶人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坏警示墩坠下路坎,造成事故。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受到了警告、行政警告、追究刑事责任、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处分。同时,所涉及的部分县政府及主要分管领导受到了书面检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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