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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榕江县八开大桥上的一起盗窃案,前不久,经榕江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被告人韦某领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庚兄关系。2月5日中午,家住八开5组的韦某款待来访的杨某,两人都喝了不少的酒。杨某醉酒后起身回家,走到八开大桥因不胜酒力而睡在人行道上。跟在其后的韦某见状,即上前搀扶。这时,杨某放在上衣口袋里的一叠钞票露了出来,韦某顿起贪欲,就顺手把钞票窃为己有,共得现金7500元。杨某酒醒后,找到韦某索要该款,韦某矢口否认,杨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已将赃款如数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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