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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第6次常务会议
林树森主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金黔在线讯 7月21日,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2003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与之更好地衔接,并进一步规范我省相关工作,有必要对《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进行修正。
会议认为,我省199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促进全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条款与国务院之后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尽一致,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省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重新制订《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很有必要。
会议决定,《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经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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